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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每年施工建设所产生和排出的建筑垃圾达4000万吨,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垃圾再利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通常是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不仅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而且,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随着我国对耕地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如何妥善处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一般在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组成。
    其实,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因此,我们在建筑垃圾的处理上,必须坚持综合利用。
    目前,我国在建筑垃圾的收集、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方面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实施对策与措施。要推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不但需要投资者有综合利用的意识,还需要各个方面的关注和支持。政府不但要加大力宣传的力度,还要在政策上加以鼓励和扶持。 
    要推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首先,要解决好组织问题。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如何处理就有个组织协调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提高建筑工人的环保意识。同时,要严格监督执法,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其次,要解决好处理问题。原状的建筑垃圾一般来说无法直接利用,必须进行分拣、分类堆存、分类处理方能利用。
     第三,要解决好技术问题。要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从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考虑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采用尽量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在建筑过程中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随意更改设计方案等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国家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投入资金,立项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深入研究与开发。同时,制定相关的建筑垃圾产出标准作为法律依据,使政府可以对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予以控制。
   第四,要解决好环境问题。目前,建筑垃圾还无法全部利用,只能利用其中一部分,对于那些分拣出来不能利用的部分或经破碎筛分筛余的部分,清洗污水等怎样处置乃是一个问题需慎重研究,如因处置不当不能利用而扔下的一部分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要解决好经济问题。建筑垃圾废料本身已无价值,只有经过加工利用处理才产生新的价值。垃圾的搜集、运输、堆存、分拣、破碎、筛分等都需要投入资金,除金属、木制品、拆除后经过清理的砖通过废品回收利用取得一些回报以外,对于用废砖、废混凝土加工的骨料及配制的低标准混凝土及其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等其附加值都很低,常常使利用者无利可图,直接影响利用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由政府通过某种渠道在利用的不同环节上给予经济上补助使利用者有利。
     第六,要解决好政策问题。目前促进建筑垃圾利用的政策法规措施还不健全,政府在政策层面上如何支持建筑垃圾利用工作,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支持促进建筑垃圾利用,已有的政策怎样落实?由哪一个部门组织协调?怎样解决堆存用地,经济上如何扶持,政策法规上如何引导等都需要认真研究。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总之,建筑垃圾利用不只是简单地解决几个利用技术问题,要按系统工程的思路系统地解决问题。建筑垃圾的利用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要有更多的热心人关注它,也要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尤其要从工程设计、材料选用等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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