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再生混凝土是再生粗骨料混凝土,也就是说仅把建筑垃圾加工处理成的粗骨料用于混凝土制备。学术界比较多的结论是掺入再生细骨料后再生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都会有很大程度降低。上海市地方标准《再生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也建议再生细骨料不宜用作配制房屋结构与道路结构混凝土。
在满足使用要求性能的前提下,将建筑垃圾再生细骨料作为混凝土细骨料的一部分,具有重要意义。理由是在混凝土中应用量大、面广、二次能耗低,在加工处理建筑垃圾时产生的细颗粒比例相对较大,如果禁止在最大宗的结构材料——混凝土中使用,会造成再生细骨料的排放和环境问题,对于大量、及时地消化、循环利用建筑垃圾不利。廉慧珍教授提出“建材利废也需要节能、减排”的观点,认为如果利用时过分不恰当地增加处理的能耗或排放,就与利废的目的相悖。